包裹货物清关必须提供的单证有:
· 进境个人物品---除了需要提供授权DHL代理清关的报关委托书之外,收件人还需要提供护照副本,或者选民证,或者在用账号号码(PAN)。
· 进境公司物品---进口商的进出口资质证书(IEC)、报关委托书以及KYC记录。
出口始发地可提供以下信息协助目的地清关:
· 在运单‘Phone/Fax or Email’栏填写收件人的手机号,或者电邮地址。
· 在运单‘Receivers VAT/GST’栏填写收件人的IEC,护照,或者PAN号码。
· 运单和发票上的收发件人名称和地址信息必须保持一致。发件人账号属于Wholesalers, Co-loaders不予接受。
· 来自于SIN/DXB的货物,或者通过CAH/BAH中转的货物需要在CCTV下操作且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货物中藏匿金子或者其他ISD中列出的违禁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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